故现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 法院判决:分红型人寿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中国人寿保险 给予李某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50%的补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蒋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两份保险合同的权益归被告蒋某享有,由被告蒋某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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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到期保险金额为48510元;2013年2月28日,蒋某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 的现金价值。 【案件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如何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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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到期保险金额为48510元;2013年2月28日,蒋某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 的现金价值。 【案件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如何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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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下称人寿保险)投保。保险期间,原告张某某于2013年6月17日不慎被热滚轮挤压伤右手中指,在山东省立医院就诊,当时入院治疗 尚未理赔的246.30元,共计46625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系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保险期间。原告多次就第二次住院医疗费事宜向二被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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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下称人寿保险)投保。保险期间,原告张某某于2013年6月17日不慎被热滚轮挤压伤右手中指,在山东省立医院就诊,当时入院治疗 尚未理赔的246.30元,共计46625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系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保险期间。原告多次就第二次住院医疗费事宜向二被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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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下称人寿保险)投保。保险期间,原告张某某于2013年6月17日不慎被热滚轮挤压伤右手中指,在山东省立医院就诊,当时入院治疗 尚未理赔的246.30元,共计46625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系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保险期间。原告多次就第二次住院医疗费事宜向二被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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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下称人寿保险)投保。保险期间,原告张某某于2013年6月17日不慎被热滚轮挤压伤右手中指,在山东省立医院就诊,当时入院治疗 尚未理赔的246.30元,共计46625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系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保险期间。原告多次就第二次住院医疗费事宜向二被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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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2013年9月7日张XX与XX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期,该 8月8日被保险人张XX因外出旅游突发脑梗死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人寿保险公司应赔偿16万元,但保险公司以2011年8月19日因心脏病住过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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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到期保险金额为48510元;2013年2月28日,蒋某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6 归被告享有,由被告给予原告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50%的补偿。律师说法:人寿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未到期保险离婚如何分割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购买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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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公司负担。 【法理分析】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他方支付 ,原告伍先友之妻吴维英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而保险人则为被告中国人寿保险保险股份公司城口县支公司,因吴维英死亡,其惟一合法继承人原告伍先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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