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间和第四间属于李某强的遗产,由原告继承南房西数第三间;南房西数第四间由王某珊和李某玲各继承半间。 事实和理由:原告李父和张某莲 院内新建南房6间,共支付人工费、材料费70000元。2014年时,李父已经73岁高龄,其起诉状中称2014年李父与王某珊、李某强共同出资出力建房不符合客观事实,也未提供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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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案遗嘱继承纠纷的审理范围,通过原告起诉状及当庭陈述显示,原告既主张房屋为其购买为其所有,又主张房屋系第三人的合法遗产,其陈述自相矛盾,事实陈述不 购买,无贷款,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系夏国建与李志红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事实,有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信、《字据》及双方当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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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核定通知书、北京市房屋登记表、起诉状;五、登记机关初审意见、房产证;六、登记机关初审意见、房产证;七、预售 所持的遗嘱之后,故属于晓光的遗产依法应由原告乔、木继承。被告主张原告所持有的遗嘱是虚假的,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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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意思表示。综上,原告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所得利益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应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辩称,对案件事实情况不清楚,要求依法继承王某启的遗产份额。 本院查明 王父 东、西厢房各三间。2009年该院落内建南房5间。 三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北房五间由三原告与父母共同建造,东、西厢房由王某芳、王母、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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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意思表示。综上,原告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所得利益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应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辩称,对案件事实情况不清楚,要求依法继承王某启的遗产份额。 本院查明 王父 东、西厢房各三间。2009年该院落内建南房5间。 三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北房五间由三原告与父母共同建造,东、西厢房由王某芳、王母、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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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传票,是涉诉房屋的主人的弟弟要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名义法定继承其哥哥的遗产,其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之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经认真研究案情和调查 人,系制证时书写错误,请法庭依法查明。 五、原告刘某代理人的法庭辩解互相矛盾 起诉状中的描述与事实不符,涉案房屋属于被告刘**接受遗赠所得的合法财产,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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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被告一已故妻子)与被告一为购房按揭贷款3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比例的借款债务。截至被继承人(被告一已故妻子)去世时, 的总价为50万元左右,被告一父母为购房该房出资20万,对此原告陈某寄给被告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予以印证了(已作为证据提交),此外,被告一本人也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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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 另查:李某芳于1997年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在1997年3月24日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载明为:1、请求判决离婚;2、孩子归李某芳抚养,不要抚养费 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如张某珠就张某祥的遗产继承问题与被告有争议的,可另行解决。原告在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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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拍下被告的共同住所照片,证明义务人有共同财产约300平方。5、起诉状一份证明被告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债务人已经分家,家庭财产状况。6、徐乐乐 ,货款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他人债务,五被告实际未继承到遗产。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陈述,以及原告提供的借条、录音内容以及被告提供的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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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养老送终。根据法律规定,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 李某国辩称:李某华起诉状所述与事实不符,我作为长子对李父和李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家庭贡献较 的安置面积。8号房屋没有产权,从遗产继承分割来看,不符合条件。一套房屋所有继承人均具有居住使用权益的话也不现实。我不同意原告关于各继承人按照四分之一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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