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敏、王某洋、李某华共同继承。 关于1号房屋,购买于张某敏与李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李父名下,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后张某敏将该房屋出售, 的放弃继承均系无条件的,李某华在公证处的询问笔录中亦表示清楚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客观上李父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王某洋是否知道张某敏要出售1号房屋均不影响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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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北京市海淀区一号院,登记在赵父名下,系与赵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赵父之父于1951年3月24日去世,之母于1976年1月27日去世 的份额全部遗赠了孙女赵某豪,所以赵父的遗产属于赵某豪所有,其他人没有继承的权利。 4、赵某露、赵母要求分割回迁安置房屋无法分割,现回迁安置房屋还没有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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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北京市海淀区一号院,登记在赵父名下,系与赵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赵父之父于1951年3月24日去世,之母于1976年1月27日去世 的份额全部遗赠了孙女赵某豪,所以赵父的遗产属于赵某豪所有,其他人没有继承的权利。 4、赵某露、赵母要求分割回迁安置房屋无法分割,现回迁安置房屋还没有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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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敏、王某洋、李某华共同继承。 关于1号房屋,购买于张某敏与李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李父名下,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后张某敏将该房屋出售, 的放弃继承均系无条件的,李某华在公证处的询问笔录中亦表示清楚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客观上李父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王某洋是否知道张某敏要出售1号房屋均不影响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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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北京市海淀区一号院,登记在赵父名下,系与赵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赵父之父于1951年3月24日去世,之母于1976年1月27日去世 的份额全部遗赠了孙女赵某豪,所以赵父的遗产属于赵某豪所有,其他人没有继承的权利。 4、赵某露、赵母要求分割回迁安置房屋无法分割,现回迁安置房屋还没有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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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郑某五,建筑面积51.56平方米。 各继承人均认可上述真武庙房屋及石景山房屋均为郑某五与李某诉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与存款有关的事实 2013年6 焦点三,即自李某诉名下银行账户向郑某互名下银行账户转账的812153.38元,是否属于李某诉对郑某互的赠与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郑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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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 夫妻一方已经与他人订立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际取得了报酬,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之利,归夫妻共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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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十八、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遗产或接受赠与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继承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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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福利分房政策,基于公平性考虑,靳律师认为,201号房屋应视为王青与吴甜的夫妻共同财产,理由主要为:1.201号房屋属于房改房性质。王青与东开公司签订的《 ,其有权处分份额应为七分之四。二、关于本案遗嘱的形式要件瑕疵是否影响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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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祥名下的安居里306室,已查明是范顺祥与原告李雪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范顺祥死亡后,该房屋的一半应归李雪花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范顺祥的遗产 元,再扣除李雪花应得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余款5102.7元是范顺祥的遗产。对这部分遗产,范顺祥在自书遗嘱中未提及,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由范顺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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