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2、判决男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律师点评: 1、对于离婚协议之时未能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诉讼分割应当在发现之日起2年内; 2、庄荣华律师经过调查 0 7室房屋及房屋内装潢等财产归原告A所有,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原告A负责偿还。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十天内被告B配合原告A办理上述房屋名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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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举证,原告认为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举证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本案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且被告杨思也承认其未将此笔贷款用于家庭支出,故对原告 杨思一次性向其借款15万元没有给予充分的谨慎和注意,没有要求被告丈夫签字确认,据此应推定原告应该知晓杨思的借款不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借款既非黄萍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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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还清全部贷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登记的是王先生。2012年3月,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并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分割所住房屋, 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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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消费形式转给被告B)。为保证还款,被告B还书面承诺将其个体企业的资产抵押给原告作为贷款担保。现上述四笔借款均已到期,但被告B拖延不还。为此原告 向原告借款的意思,即使B向原告借了款,答辩人与B也没有形成夫妻共同借款的合意。 ㈢按原告主张,B四个多月累计借款数额达114700元,明显超出了一个家庭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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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微信等体现共同举债 和同事,却有违常理地在邵某用于家人就医借款时约定24%的高额利息;邵某、吕某均系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两人经常存在金钱往来;钟某与邵某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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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2009年7月17日,王某又在与协议相连的借款借据上签名,王某签字后即离去,其哥哥陈某又请原告李某在借款协议及借款借据上签名对 同意王某为其哥哥陈某向柏某借款,因此该债务不能认定为王某与夏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夏某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作者: 徐辉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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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孙某作为买受人与M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人民币1415399元的价格购买了坐落在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首付款575399元, 回单的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认为贷款借款合同上赵某某的签字只是贷款的形式要求,不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母亲一直在还房贷,银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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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 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栖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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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关于县(市、区)联社审批单户累计20万元(含)的贷款,20万元以上按省办贷款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信合办审批,由联社先上报企业基本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即以夫妻共同举债合意和利益共享为前提。本案中刘某采取伪造妻子陈某的签字和手印实施借款,就是为了刻意隐瞒妻子,故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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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审批)表》,B申请贷款时,将A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借款申请人处由B签字,抵押人处由B、A共同签字。另A于2006年4月22日 为由主张多分割财产,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原被告基于结婚购买涉案房屋,之后共同装修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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