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非因共同生活原因所举债务的性质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1.婚内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内财产约定制度,赋予了夫妻间 一直持否定和反对的态度。另外,本案争议的债务又发生于离婚诉讼判决之后,加之双方之前已分居一年多时间,足 以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邵某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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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非因共同生活原因所举债务的性质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1.婚内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内财产约定制度,赋予了夫妻间 行为一直持否定和反对的态度。另外,本案争议的债务又发生于离婚诉讼判决之后,加之双方之前已分居一年多时间,足以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邵某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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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脾气越大 南通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汽车一辆对原告所有,各人名下的债务各人归还。 三、婚生子C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16年5月起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其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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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平均分割轿车、公积金、存款,没有异议。不同意分割诉争房屋,也不承认转移财产。理由是:原告在诉讼前曾起草过一份离婚协议,约定诉争房屋归被告, 12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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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非因共同生活原因所举债务的性质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1.婚内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内财产约定制度,赋予了夫妻间 一直持否定和反对的态度。另外,本案争议的债务又发生于离婚诉讼判决之后,加之双方之前已分居一年多时间,足 以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邵某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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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裁判规则主要有:《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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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 ,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没有兜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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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均作了相应的处理,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并无该债务,该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包向盛出具借条的时间根据包的 。沈朝阳在原审中答辩称:沈朝阳与郭兴根系夫妻关系。郭兴根有四个住址,但没有诉状上的地址,他的地址为浦江县黄岩镇黄岩路666号、浦江县仙华街道仙华村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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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等各执己见,致本案调解未成。 以上事实,有原告A提交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婚姻保证书、聊天记录、婚纱摄影预定单、照片、收入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40元,减半收取2020元(已由原告A预交),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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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一部分转入还贷账户上。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破裂,遂出售该房产, 而男方因与女方无法达成该售楼款的分割协议,被女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 判决离婚并分割该售楼 变更原 审判决为:售房款115万元中有55万元应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方某某应于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笔款的二分之一即27.5万元支付给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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