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内容真实合法,且证据间能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三门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郑某于本判决生效 还是没有还钱,黄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女士没有借条,但在开庭时,李女士认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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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利息自愿支付的,或者多给利息或违约金的,又没有损害别人,反悔的不支持。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6、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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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借款行为和事实已实际产生,则针对借款部分的约定有效; 其次,借款合同中针对抵押部分的约定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提醒: 第一 的房屋用于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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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 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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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建设公司一审共同辩称:华北建设南京分公司、华北建设公司与海莱 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实际收取过海莱公司钢材。陈发建并非华北建设南京分公司、华北建设公司傅 过一笔货款,说 明双方之间没有发生过合同上的现金往来,这也证明双方没有合同关系。五、陈发建用虚构的钢材购买合同骗取借款不是本案一例,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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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已经消失的事实。现在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全部归还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 曾经借款5万,但是通盘否认至今仍然欠款,因此张某实际未承认债务,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不足以证明债权现实的存在性。原告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应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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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梅未答辩。被告谷国利辩称:1.被告谷国利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是存在的,但是此笔借款是否实际履行,我方是不知情的。2.本案已经超出保证时效,在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据此,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履行行为则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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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争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 当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 妻子的追认,应当认定为王某个人单独的举债行为。同时,从案件事实中30万元的借款没有及时出具借条可以推定,王某和张某的关系是非常要好的,张某应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36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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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争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当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 妻子的追认,应当认定为王某个人单独的举债行为。同时,从案件事实中30万元的借款没有及时出具借条可以推定,王某和张某的关系是非常要好的,张某应当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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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已经消失的事实。现在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全部归还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 曾经借款5万,但是通盘否认至今仍然欠款,因此张某实际未承认债务,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不足以证明债权现实的存在性。原告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应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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