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属于不可抗力,但并不能由此认为公路防护墙的管理者可以免责。因为当存在不可抗力与管理瑕疵的竞合时,依据民法理论中原因竞合之规则,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或管理人的管理瑕疵,是作为致致害物件发生变化的原因来对待的。反之,如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其行为就不应作为致致害物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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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后秘密窃取据为己月,其行为属于盗窃性质。刘某在长 的实施,则应当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实施数罪并罚。(3)实施暴力的原因法国刑法典关于行为实施暴力的原因,设定为为便于逃逸或保护正犯或共犯免受追究而使用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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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但若按贪污罪定性,还需认定侵犯国家廉政制度,这样则过于牵强。因为被告人承包经营目的是追求经营收益,擅自处理也是占有财产利益,其作为不具公务 权益的维护,达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目的。本案涉及问题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适用中意见分歧较多,不易把握。笔者提出自己的浅薄意见,旨在共同探讨。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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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某的警觉并不能对二人起到强制作用,不足以阻止犯罪意志,二人只可能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才能停止继续犯罪行为,因此应当属于犯罪中止。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 王某因自身心理问题,对自身能力估计不足害怕罪行败露而不敢下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所以应认定为未遂。 #p#副标题#e# 三、对争议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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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的考虑,必须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人作案的原因、手段、次数、后果以及事后的态度、退脏等情况。也就是说,在盗窃案中,数额并不是决定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唯一 ,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规定的,应该认定为自首。因为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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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罪。理由为:在主观方面,刘某没有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但在客观方面,由于其行为诱发被害人发生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 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是意外事件。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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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潜逃。次日,单位向检察机关报案,检察院当即立案并派人追捕。曾某得知检察机关正在追捕自己,即于当月22日主动到某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当场交出现金6000元,储蓄存单一张, ,属于非不能也,实不欲也。而行为人主观上有退还的打算但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无法归还或者不能归还的,则属于非不欲也,实不能也。这两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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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岳某在持刀砍李某时,由于有人推被害人李 基础。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由于过失构成,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本质特征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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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非法持有枪支罪。 孙孝文说,那3支枪并不是从他家搜出来的,这案子根本就是假案,真正的原因:一是10年前,县法院经济庭庭长无缘无故用手铐砸在他的脑部, 了办公秩序,就把你关起来。法律怎么能由这些人随着自己的性子来呢 大儿子四年没拿工资 孙孝文的大儿子叫孙宝堂,1999年以前是县建委驻山区建设管理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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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二)项“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本案中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整个留置盘问过程中,没有任何积极的侵害 实行简单的客观归则呢显然不是,还必须考虑违法行为与被告主观过错的关系问题。因为行政行为有过错或者违法并不一定必然会发生损害后果以及国家赔偿。从实践中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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