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的指认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而且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其行为到底是何性质存在争议。 其次,笔者认为本案李某不构成紧急避险,更不构成避险 解除自己惶恐、危险的状态,为了自保,李某于是随意指认一个“情夫”。那么李某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通过自身的受害及对前夫的认识,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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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的指认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而且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其行为到底是何性质存在争议。 其次,笔者认为本案李某不构成紧急避险,更不构成避险 解除自己惶恐、危险的状态,为了自保,李某于是随意指认一个“情夫”。那么李某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通过自身的受害及对前夫的认识,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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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载到中山市遗弃,隔了六、七个小时后才到医院检查。那么这期间被害人是否受到过其他钝性外力作用,伤害到被害人导致其受伤并死亡的?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 被告人伤害而死亡。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李韬等人的侵害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而李韬在传销组织里只是一名级别最低的普通成员,被害人被遗弃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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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意味着行为人夺取财产与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因果关系。此处的暴力应作广义理解,指除普通暴力、胁迫以外,还包括其它造成 才能对该行为作出准确的判断 。本案中刘某并不存在诈骗的犯意。四、本案是否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那么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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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案中,涉及以下两个关键问题:一、李某的过失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依据本案事实和医院死亡鉴定,李某掌掴王某左侧面部两下,导致王 死亡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失。综上所述,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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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右髂大动脉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死亡结果与杨XX等人的殴打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重伤后果应由直接实施者承担责任。 四. 如果认定张X与杨XX等 不确定。是否在其他人殴打刘XX时,其已经死亡呢?也不明确。 六、聚众斗殴罪能否单方构成呢?我们认为单方聚众也可构成聚众斗殴罪。 首先,刑法未明文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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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都违反交通规则,双方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正确的。但在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事实,也就是是否发生碰撞和责任的划分上存在错误。首先,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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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该案件的发生与对乔志良和本罪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连带关系。 法院认定的XXX“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前提条件是“社会闲散人员”, 的错误判决。 二、法院认定XXX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法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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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围墙外服毒自杀。其后经侦查查明张xx所述属实。争议要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裁判理由:被告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诉讼中依照法定程序履行 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且被告人对张xx夫妇自杀这一超出正常的后果不可能预见,主观上没有过失。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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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之便,不仅混淆了两者概念内在的区别,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构成犯罪是限定性意图。对于职务内涵的理解,既不能与职权、公务画等号 公共财物的公务活动的掩盖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要求犯罪行为与职务之间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后者不具有合法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公务活动,或者虽有合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61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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