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等处连刺3刀,致被害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争议要点: 对二上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陈卫国事先携带尖刀,在与被害人争吵过程中, 无事先的故意,也无事中明知,其所实施的对打行为与上诉人陈卫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且没有证据证明其知道上诉人陈卫国带着凶器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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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法律的追究,也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被控告人符某京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该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 碰撞完全不会发生这次事故。因此,原告符某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痛失亲人,系由肇事者造成。我希望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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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身份权;3、在损害后果上,有使受害人的人身、精神受到伤害的事实;4、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基于行为人的主观为故意,此因果关系应采 性质,但情节显著轻微,被侵害人当时就表示原谅的,可以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就如刑法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一样。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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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与吴正求一起去贵州省贵阳汽源厂做焦炭生意,由吴诚实以娄底湘骊实业公司的名义与贵州省六盘水市社会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吴诚实及社会福利公司的代理人李 吴长和等人应该是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将被害人的损失强加在被告人吴长和等人头上岂不是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五条的明文规定:“罚当其罪”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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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上是立法的本意。 精神损害事实。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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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上是立法的本意。 精神损害事实。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00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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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上是立法的本意。 精神损害事实。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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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加之孙某对救助不及和水位上涨迅速并无故意或过失,当属意外事件。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孙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时,孙某却自顾跳水逃走,而没有考虑车上尚存在有逃生困难的乘客。从其余乘客全部都已逃生的结果上看,只要能够组织给予帮助,也不会发生妇女、男孩溺水身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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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程度的要求有很大不同。犯罪行为必须达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要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侵权行为不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只要具有违反有关 可能会发生危险,却轻信可以避免,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这种过失与江先生的死亡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因此,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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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彩票,仍可以去买股票。由此可见,某某的行为与指控的贪污后果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综上所述,被告人某某没有贪污犯罪的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不符合与任某某共同 服务对象提供一种便利,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也不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惩罚。现指控某某与任某某等人共同贪污犯罪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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