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 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也是符合债务转移的理论的。 3、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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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等费用由周某、孙某负担。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涉案房产系卖掉周某婚前个人房屋后购买的,周某约定将价值1600余万元的房产归孙某 2019年6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书,确认赵某丽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亦不能证明孙某与周某就借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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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登记结婚,2019年1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二、涉案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2005年5月31日,任 二)》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涉案房屋系任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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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该部分地上物不宜在本案中确认。而且,外院西棚子三间(含厕所)不属于房产,属于临时构筑物,也不宜进行判决。 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外院西棚子建于1998年,属于 、李某文(丙方)签订《协议书》,载明:李某刚与张某冰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李某文,甲方与乙方因感情不和于2003年2月离婚,并对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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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均存在诉讼风险,孩子过小女方有一定优势,男方居住条件以及抚养孩子的房产优势占有一定先机,而双方都非常疼爱孩子,同时现阶段孩子居住的男方父母住处, 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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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王静系母女关系。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04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 2003年,被告陈韵羽于婚前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房屋,交纳了首付款 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案中,二被告均认可其二人婚后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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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本案中,被告虽曾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涉案房屋在婚后赠与原告一半,但并未到相关部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产权并没有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原、被告在结婚后一直支付按揭房款,双方所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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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本案中,被告虽曾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涉案房屋在婚后赠与原告一半,但并未到相关部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产权并没有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原、被告在结婚后一直支付按揭房款,双方所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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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相识,两人于2009年结婚;婚前,傅先生在浦东新区购置了一处房产。婚后不久两人产生矛盾,为了平息矛盾,双方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傅先生声明将自己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所以本案中,法院认定和判决是正确的。因此,为了保障协议有效,对一方婚前的财产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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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体处理不公,判决无事实根据,有违公序良俗。例如,一审法院未考虑离婚后,女方无住处的情形,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第二款,离婚时应照顾女方为 诸如一元并以其子女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而实际由夫妻双方还贷,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及其父母又借助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房产判决归出资子女所有的现象发生,这有违反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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