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而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侮辱罪与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侮辱罪不是对 有五个特殊性:第一、三被告人及死者系老师与学生这种特殊关系;第二、案件是在学校里老师教育违规学生过程中发生的;第三、三个被告人实施的行为系故意还是过失;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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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损失,饭店辨称,原告是因为醉酒才跌倒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饭店赔偿损失。 问,原告陈某受伤的后果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了第三人的损害,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3、是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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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并以括号明确界定为:“包括企业、学校”,而该“学校”责任范围的语义十分清晰,就是指这8.95元万,而不是其他。 因此,辩护人认为,主张归罪于高 是公司的管理人员,而且连普通员工都是不了,何谈管理责任?对一个连公司员工都不是的人还要专门约定他从此再不承担管理责任,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做法闻所未闻。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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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费属于机会选择费而非教育服务费,是一次性消费,交纳择校费的回报就是获得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并没有说要分摊到三年中去。二十一中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政策一次性 纪律、学习成绩等)不符合二十一中的要求,经二十一中多次对樊坤教育无效,决定对樊坤劝退,故造成樊坤离开该校的责任应由樊坤承担。后樊坤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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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保险条款规定,订立本 ] (一)学生团体健康保险解读 学生团体健康保险是常见的团体险种,通常投保人为学校,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为在校学生。该险种参保人数多、年轻健康体比例高、保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6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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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费属于机会选择费而非教育服务费,是一次性消费,交纳择校费的回报就是获得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并没有说要分摊到三年中去。二十一中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政策一次性 纪律、学习成绩等)不符合二十一中的要求,经二十一中多次对樊坤教育无效,决定对樊坤劝退,故造成樊坤离开该校的责任应由樊坤承担。后樊坤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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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老师简单的一句警告,无异于叮嘱猴子不要吃 具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应依法承担责任。 3、原告对事故发生不应承担责任: 民法上的过错是以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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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费属于机会选择费而非教育服务费,是一次性消费,交纳择校费的回报就是获得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并没有说要分摊到三年中去。二十一中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政策一次性 纪律、学习成绩等)不符合二十一中的要求,经二十一中多次对樊坤教育无效,决定对樊坤劝退,故造成樊坤离开该校的责任应由樊坤承担。后樊坤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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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费属于机会选择费而非教育服务费,是一次性消费,交纳择校费的回报就是获得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并没有说要分摊到三年中去。二十一中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政策一次性 纪律、学习成绩等)不符合二十一中的要求,经二十一中多次对樊坤教育无效,决定对樊坤劝退,故造成樊坤离开该校的责任应由樊坤承担。后樊坤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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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林某的家长则认为,当时林某参与学校组织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未将保险单给他们 确认,因此不承认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 鼓楼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该学生 的情况违反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赔。从法理上看,在团体投保中,保险公司为带病投保人理赔应认为是承担正常的经营风险。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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