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不连续导致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 案例:甲与乙有实际交易,甲开出空白收款人的支票付款。乙收到票据后依次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均没有背书。丁收到支票后 即可,不会出现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 风险防范:不接受未背书或者背书不连续的支票,在转让票据时按规定背书转让。 二、不写收款人且未限制背书转让的风险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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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告行使追索权,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应利息。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出具支票目的不是用于支付款项,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2016年4月至2017年 其在出具发票时确实拖欠上海某有限公司420,000元左右的材料款,系争支票用于支付材料款。本案中,上海某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供货方,被告在双方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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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1日,彭昭劲从佛山市实验学校收取一张票号为05966480的支票(出票人为佛山市实验学校,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中德公司)。 赔偿责任;建特公司取得100万元,是经过背书而取得,而本案票号为05966480支票背书人栏的公章经过鉴定系不真实的公章,因此,该背书系不真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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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时间:2014年08月08日 | 浏览:2828 次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经常以支票等票据作为支付手段。由于票据当事人不具备票据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操作不规范,常 不会出现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风险防范:不接受未背书或者背书不连续的支票,在转让票据时按规定背书转让。二、不写收款人且未限制背书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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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由进行答辩。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原棠棣乡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开具现金支票付款的事实清楚,持票人取款原棠棣信用社拒付没有法律依据,上诉人在 信用合作社存款利率计算)。 【争议焦点】 1.原棠棣信用社拒绝支付给上诉人支票所示金额是否合法? 2.本案上诉人提起诉讼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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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安达公司购买化工产品,并给付一张票据号码33810686,金额3.51万元的转账支票,奥利安达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因密码错误而遭银行退票。事情发生后, 北京奥利安达化工有限公司声称其拥有一张票据号码33810686,金额3.51万元的转账支票,票面记载事项全面,出票人为安广美生公司,出票日期为贰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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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颖*峰公司将号码为######、金额为118800元的一张支票交与上海僖*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僖*加公司”),用于支付欠僖*加公司 一张,于2004年7月20日为到期日,若未兑现每日付100元,支票号码为:######;三、僖*加公司已付延迟费2500元;四、客户杨某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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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具体犯罪行为中对判断上述情况起重要作用的是行为人是否告知对方当事人支票的真实情况。下面笔者将结合一个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一: 刘某系A 签发空头支票,但由于对方当事人追债紧迫,无奈签发空头支票,并向对方当事人隐瞒支票的真实情况。这种情况,由于行为人签发空头支票前,诈骗行为已经完成,空头支票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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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案理由法院认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刘某等人商量用填写空白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的方法来占有他人的钱财,主观上已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商量 实施了杀害行为。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形。因为被告人刘某等人主观上想通过检拾的支票和印章等骗取20万元财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因此法院以其最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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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北公司公章,收条载明:“今收到郭平(此处笔误,应为郭玉平)先生支票面值325,948元作为B楼403室的房屋首付款。”当月27日,古北公司 20,000元,而焦点为编号为3266334的收据载明的定金20,000元与系争支票载明的20,000元是否是同一笔款项。郭某认为编号为3266334的收据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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