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帮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李某并没有法定义务给付韩某生活费,离婚协议中给付生活费的行为应认定是无偿赠与,具体到本案中的给付生活费条款可以视作附终止条件(至女方再婚)的赠与合同。二、李某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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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帮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李某并没有法定义务给付韩某生活费,离婚协议中给付生活费的行为应认定是无偿赠与,具体到本案中的给付生活费条款可以视作附终止条件(至女方再婚)的赠与合同。 二、李某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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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可能性基本可以确定,再加上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原告所举的优势证据如赠与合同等已得到法院的确认,比较占优势,所有这些对我方而言很不利,如我方轻易 ,有一定的收入,原被告双方完全有能力购买本案所争议的楼房,无须由原告子女赠与房款,并且购买该房时也实际折算了被告作为原告家属的工龄,故根据法律规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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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克”的鉴定结论,坚定了庄晓岩起诉的决心。2012年7月底,庄晓岩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庄晓岩认为,金罐与健力宝 发布的民法通则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与新合同法中的规定不同的是,即使是公益性赠与也必须在最终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后方能生效。“本案中,健力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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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家《证明》中涉及的房产等已经交付,即使参照赠与合同,老太太也无权收回。 即使我们参照赠与合同来理解,分家《证明》里并没有约定撤销理由,而且原被告 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因房屋没有房照,无需办理变更登记,交付房屋即视为赠与交付。交付后,原被告已经对房产进行了扩建,并置换土地建造大棚,注册花卉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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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合同法》呢?有学者对此表示否定。因为“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给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也可以不具备任何目的。此种赠与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不能一概而论。尽管离婚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但是不能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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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第一,看父母与子女间是否有书面的赠与合同或者口头上明确的赠与与接受赠与的表示,如果有的话,又办理了产权登记,应认定为赠与 的名下,并且没有事实上的交付行为,甚至该父母一直居住在该房屋的话,不宜认定为赠与关系,因为仅根据登记行为而在事实上没有履行交付行为无法明确地推断出当事人的赠与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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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年满18周岁后,曹某龙拒绝将411号房屋过户到小曹名下。 审理: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实质上只是一个涉及人身关系的行为。二、认为离婚协议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混合合同,关于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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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毛顺清和龙福臣将其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赠与梅正仙,经公证以后,梅正仙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不符合客观事实。 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这两个内容同时生效。这一认定混淆了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法律界限,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正义、等价有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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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归一方个人所有: 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原则,在维持他们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承认其赠与行为的部分效力。但是,这种情形并不否定上述普遍性的法律原则。一旦重婚、通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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