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利用职务之便的有关规定。职务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主体要件是否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身份,又要求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只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不能认为是职务犯罪,只能按照刑法分则相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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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如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呑、窃取、骗取或者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关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认定 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某在任职期 间,以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及现金4326万余元用于个 人炒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谭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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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如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呑、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关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认定 。③《准确理解和适用刑事法律,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讨论办理贪污贿赂和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意见综述》,载最髙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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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的三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集体公共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贪污行为还是职务侵占行为,关健的区别还在于其行使权力的时候有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侵吞 的立法宗旨,从有利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长远角度出发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故对类似案件很有必要进行研究。笔者观点不一定正确,特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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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分歧 本案虽然已尘埃落定,李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可是,笔者觉得本案中还有几个问题值得继续探讨。 本案值得探讨的第一 证件罪定罪量刑。 3、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单位的公共财物为目的,而且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盖假公章等方法,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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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6、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郑州**(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处开具的收据,证明***已将涉案款项上缴。 以上证据经质证,均能互相印证,具备 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7万元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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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证明,证实在聘用期间内未正式解聘 的,即为聘用干部。 证人证言 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人事教育处孙景龙证实刘 规定,对刘某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某事前与刘某某共谋,利用刘某某在证券营业部任 经理的职务之便,在证券营业部融资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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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贿赂;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 即可直接得出该结论,且刑法第386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立法意图明显。另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受贿罪还包括斡旋受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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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由三单位共同出资,联合组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射阳县交通局根据三单位订立的协议,向县计经委请示,县计经委于1993年6月19日批复同意成立该公司 纪要》中“对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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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上的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由此可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的是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该职务仅限于公务范畴,其利用对象 大鼎公司承揽,并非履行公务活动,也就谈不上利用标准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应当注意的是,公共事务是一种关于国家的事务,并不是指集体事务。 我们单位是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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