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涉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这不论是协议离婚亦或者是诉讼离婚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一般原则 1、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当然双方协议由 当然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 (4)探视权 所谓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对于小孩拥有的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当然探视不能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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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8日,侯爱苗与被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侯爱苗抚养,被告每月付给原告抚养费、生活费、学费共计150元,离婚后半年内被告每月付一次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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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B离婚,被告B亦表示同意离婚。 另查明,双方婚生女C、D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在安徽省共同生活,主要由原告父母 否认双方2009年11月17日签订的协议,对于2018年5月19日的证明,被告认可系自己签名,但主张当时是原告母亲以帮助抚养小孩为由要求签该份证明,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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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B离婚,被告B亦表示同意离婚。 另查明,双方婚生女C、D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在安徽省共同生活,主要由原告父母 否认双方2009年11月17日签订的协议,对于2018年5月19日的证明,被告认可系自己签名,但主张当时是原告母亲以帮助抚养小孩为由要求签该份证明,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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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亲属权利并不会因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亡,也就是说,离婚后未抚养孩子一方仍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且这种权利不能被非法剥夺。 案情 原告阮小健(男)与 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孩子。但离婚后,成大英某由于思念小孩多次到张某家试图探望,均遭到阮小健及其家人的拒绝。于是成大英诉讼来院,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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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抚养,我方一次性给付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至18周岁共计20万元。 我方每月随时探望孩子,不设时间限制,。 诉讼费双方平摊承担。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座落于南京市江宁区房屋产权及屋内所有电器、家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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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亲属权利并不会因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亡,也就是说,离婚后未抚养孩子一方仍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且这种权利不能被非法剥夺。 案情 原告阮小健(男 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孩子。但离婚后,成大英某由于思念小孩多次到张某家试图探望,均遭到阮小健及其家人的拒绝。于是成大英诉讼来院,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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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B辩称,被告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孩子,抚养费由双方均摊。原、被告系离婚后再次复婚。在第二次婚姻存续期内一起到乌干达 幢109室房屋一套。以上事实,有结婚证,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市核表,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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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05年7月,某女与某男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小孩监护权归男方,双方婚后房屋归小孩所有,但女方可暂时居住。离婚后的女方在该房屋中与小孩共同 符合法律的规定下,本着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利的前提下,理性约定,例如抚养费用、探望权、今后抚养权变更等情形,即使没有明确约定也不用担心,因为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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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学杂费3380元;被告在后续教育费、医疗费发生后7日内承担支付一半的义务。被告段某某辩称,原告法定代理人完全隐瞒了事实 过学费及医疗保险费,后因双方为探望小孩之事发生矛盾而停止支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户口本、户籍信息登记卡、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双方庭审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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