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季某某、刘某有相互串通的充分条件: 首先,本案发生在2002年7、8月份,案发在2009年3月份,长达7年的时间,季某某、刘某两 某某既然参与了生产资料公司清欠的指导工作,就无法排除其为该项工作打手机、出差到现场指挥、甚至加班的可能性,而无证据证明曾某某所得1500元明显高于实际支出的手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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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起的盗窃行为,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是在林某某等人在盗得摩托车后,将摩托车推至盗窃现场200多米外,被告人才到该处为摩托车接上电源线后 达成犯意合意,但本案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被告人陈某某在今天的庭审中虽有承认事先用摩托车载林某某到案发地点的不远处,但单靠该行为不足以认定他们有事先预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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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2004年7月中旬将该书大约620本送到学校,并且已经发到学生手中,案发后把书从学生手中全部收回;5、原告于2004年8月24日出具的证明书 ,无论任何机关对其进行解释均不具备法律效力。3、版权局和出版局的执法人员不在现场制作清单并签字,违反《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取样的重要程序规定,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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