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犯罪心理,它们是构成犯罪事实的基本方面,一般地说,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除非行为人有合法充分的 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81页。)刑事诉讼法学界也有完全相同的见解,对此,请参见目前流行之刑事诉讼法教科书。 [3]参见[美]吉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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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单独犯罪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即二人以上必须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共同故意必须是符合某种 行为,那在明知张某在着手实施盗窃,无法把东西搬上自行车,帮其把盗得的物品抬到自行车上,其行为在张某和李某之间存在着犯意联络,且他们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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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客观方面进行认定。首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应包括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备犯罪的意思 携带了刀、老虎钳等作案工具作案,但并未作用刀等作案工具,因此,被告人周某的主观上并不确实肯定被告人李某、易某等人一定会用刀威胁被害人进而占有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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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把西瓜刀,并邀章某一同前往。章某出于担心日后如果东窗事发,于己不利,表示杀人的事自己不会干,可由于黎某没有车赶往现场,他可以送黎某去。章某 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从以下分析可以知道,本案中章某的行为是与帮助犯的特征和构成要件相吻合的: 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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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不影响认定为自首。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陈纪海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所规定的自首的条件,不构成自首。 [评析] 本案是否成立自首关键在于对自首这一法律概念的理解 从两个方面作了阐释,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共同犯罪的还要供述所知的同案犯)。自动投案还要求投案人投案后必须愿意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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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不影响认定为自首。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陈纪海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所规定的自首的条件,不构成自首。 [评析] 本案是否成立自首关键在于对自首这一法律概念的理解 从两个方面作了阐释,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共同犯罪的还要供述所知的同案犯)。自动投案还要求投案人投案后必须愿意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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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高法定刑分别是死刑、无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通过对比不难发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虽然低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却高于窝藏、转移、隐瞒 而以该罪论处。笔者认为,将前述的限制条件纳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中,即将非出于实施先行或者续接毒品犯罪的故意而非法持有毒品这一内容列为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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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张某采用欺诈手段获得银行资金,此时,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利用职务便利的条件,是指行为人并未利用其职权,而只是利用了职务形成的便利 得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按其情况应当分别定为贷款诈骗罪或票据诈骗罪。 第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本身是可以完全包容银行职员利用职务进行金融诈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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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在所雇佣的杀手秦某动手之前电话通知不要再进行谋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其对秦某自作主张实施的杀人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虽通知了秦 这个电话并没有起到阻止秦某的作用,也就是最后没有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李某的行为没有满足犯罪中止的适时性、自动性、有效性三个条件,不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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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然同意了小偷提出的条件,当日下午与小偷成交。不料几天后便东窗事发了。 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小偷盗取 知道欠条已遗失而赖债或者知道欠条遗失后赖债,当属民事纠纷。在他已参与犯罪的情况下,显然不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编后编完此稿,编者不得不由衷感叹大千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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