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关键在于苏某对避免被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作为的义务。本案中,苏某张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刑法上的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 是好东西对人有好处,导致被害人误食,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从而产生了先行行为导致的特定的救助义务。被告人苏某明知被害人李某服用毒药可能导致死亡,却同意让被害人多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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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犯罪必须具备此二要件,缺一不可,否则排除犯罪的成立; 二是要求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具有关联性,即作为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 意义上讲是因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精神已经渗透到刑法中的每一个章节,从简洁明了、深入浅出的现代立法技术的要求来看,这样不言而喻的基本原则精神也没有必要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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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表现为重大过失,故意和一般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重大过失的认定应当依据执业准则和规则,即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相应的执业准则和 ,应当以事实原因对危害结果产生所起积极作用的程度作为判断的标准,从刑法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考察,根据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结合个罪构成来进行分析。本案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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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乙为此携带毒药去男方住处,声明如果甲与其断交,就死在甲处。但是甲完全不为其所动,乙见恢复恋爱关系无望即决议自杀,甲见此情景关上门离去,乙 深入细致的道德教化更富有成效。一概地将道德义务作为不作为犯罪中作为的义务来源也有违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如德国刑法第323条c规定:在发生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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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所以,审判认定两被告人属于同一犯罪故意的数行为处理时作为一罪的犯罪情形,而不应将他们连续17次犯盗窃罪以数罪论之。因此,对 犯罪的界限,该条第二项进一步明确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刑法原理和司法解释对犯盗窃罪同时犯破坏电设备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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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的根本依据。 就本案而言,张某作为一名具备相当社会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在具有足够思考余地的条件下,应当能够预见到使用皮鞋击打他人要害部位可能导致他人死亡 责任。 三、诱因是否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所要说明的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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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揉了太阳穴约二、三分钟。李某意识到江某可能有生命危险,但怕嫖娼的事情败露,并未采取送江某上医院或拨打120求助电话等积极措施予以施救。晚9时 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的明文规定。这是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这种义务来源通常只针对纯正不作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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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加重结果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李某虽然成立抢劫罪,但只能在3-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刑法第25条 3、共同行为。其表现形式为:一是共同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 共同犯罪行为的阶段也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共同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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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定义务,最终造成柯某死亡的危害结果,程某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评析] 实行行为是刑法理论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对于这一重要概念 必然要求,而程某并未实施任何积极作为加以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不作为应当是本案中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因为此时程某的不作为,已经对法益具有紧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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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华持皮鞋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我国刑法中典型的结果加重犯。后者指实施基本犯罪 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并未从根本上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作为结果犯,既指一种伤害行为,更强调伤害结果,而殴打行为虽然也可能造成一定的人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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