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于日前作出如下判决: 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宋某在上诉期内未提出 的质和量两方面综合考察。质,是指有违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量是指有违犯罪分子故意的原因,足以阻碍犯罪的得逞,即对于犯罪分子而言,这种原因在当时的条件下无法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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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宋某系颅脑损伤致死。 【评析】 对范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是指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即包括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致健康受到伤害和虽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两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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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为故意杀人罪。程某纠集胡某、王某捉住与其妻通奸的刘某后,不是采用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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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主体上,两者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的客体上,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都 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 本案中,梁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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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某作为一名体格健壮的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用手击打一个孩子头部可能引起的伤害结果;其虽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出于维护自己的权威动手殴打孩子,对伤害 且其与被害人之间的父子关系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时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根据本案社会危害性较轻、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并考虑今后被害人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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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发生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是一种随意性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 动机,并在此动机的支配下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此动机和目的。寻衅滋事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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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某作为一名体格健壮的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用手击打一个孩子头部可能引起的伤害结果;其虽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出于维护自己的权威动手殴打孩子,对伤害 ,且其与被害人之间的父子关系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时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根据本案社会危害性较轻、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并考虑今后被害人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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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性。在犯罪主体上,两者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的客体上,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都 行为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本案中,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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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罪,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其理由是被告人应当预见将已呈醉态的被害人推倒在 是被告人的健康权。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推倒被害人的行为,其结果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了伤害,致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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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沈某作为一名体格健壮的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用手击打一个孩子头部可能引起的伤害结果;其虽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出于维护自己的权威动手殴打孩子,对伤害 的父子关系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此外,实践中,应注意将此类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中致被害人重伤的区别开来。两罪的的区别主要在: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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