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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是以是否从事公务作为标准来确认的。从事公务是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企用人机制的改革,干部工人的界限已经打破,因此,判断是否属于从事公务,不再以其是否是具备干部身份为标准,也不以其是按照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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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是以是否从事公务作为标准来确认的。从事公务是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企用人机制的改革,干部工人的界限已经打破,因此,判断是否属于从事公务,不再以其是否是具备干部身份为标准,也不以其是按照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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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两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分标准是行为人的身份。当然,这里所讲的身份,不是国家干部工人这种人事制度意义上的身份,而是刑法意义上的主体身份。以主体身份为标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的原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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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的活动的司机、勤杂工、生产工人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现行刑法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未作规定。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传统理论认为认定的标准应以其是否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来衡量,这就是所谓的身份论。随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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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讲,可以说是《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颁布之后在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问题上产生的分歧争论的继续。它的核心问题,仍然是一个用什么标准来界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法条规定的精神来看,上述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也是身份公务相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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