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与个人私自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合同,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我是城镇户口。在网上查了查,应该属于无效合同,现在政府划为工业开发区不让建房,我现在我该怎么办,可以向出售方要回购买宅基地的全额款吗?我这个案件有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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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 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 ...
//www.110.com/ask/question-1999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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