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把不存在争议的标的作为诉讼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多取得代理费用,损害其代理当事人的利益,数额巨大。另外因此也提高了案件诉讼费用,因本案尚在取证期,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人不能确定,因此他的不法行为可能侵害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作为被告的我该怎么样阻止此案中原告代理律师的行为呢?急盼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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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的目的,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二审无视这种情况的发生。本人在二审中均没机会就离婚案事项进行陈述和举证,并且也没机会对再审被审 予以重视。知错能改为勇者,莫大善焉。若一味利用权力,为维护法官的所为的形象,本位的利益,把持法院门坎,而损害他人权益,就是一错再错,将这种错误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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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的目的,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二审无视这种情况的发生。本人在二审中均没机会就离婚案事项进行陈述和举证,并且也没机会对再审被审 予以重视。知错能改为勇者,莫大善焉。若一味利用权力,为维护法官的所为的形象,本位的利益,把持法院门坎,而损害他人权益,就是一错再错,将这种错误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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