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 原审原告丙、丁未予书面答辩,口头辩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证据及以及被上诉人质证情况如下:证据一、赵玉证人 冲新、周喜表示不参加本次庭审。另查明,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09)胶民初字第x号民事诉讼中,原告赵王氏的委托代理人庄某是上诉人甲联系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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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 原审原告丙、丁未予书面答辩,口头辩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证据及以及被上诉人质证情况如下:证据一、赵玉证人 冲新、周喜表示不参加本次庭审。另查明,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09)胶民初字第x号民事诉讼中,原告赵王氏的委托代理人庄某是上诉人甲联系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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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上诉主张,向法庭提交两张收据,证明该争议房屋80%的产权8941.20元是王新利交的,另20%的产权是上诉人于2005年办理产权登记时补交的,该 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10元,由上诉人王凤勤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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