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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不再计提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改制事业单位“两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11.5%(其中门诊统筹5.5%,住院统筹6%) 专用证历。 第二种:单位改制前已退休人员,不需要缴费,可直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原单位留守人员(没有留守人员,改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会通知原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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