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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规定是只针对吉林省的还是全国的
需将余额返还业主。业主自行清运的,不得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房地产
开发
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
代理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由业主缴纳,不得加收 垄断企业须按照本政策执行。 业主与
房地产
开发
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
约定商品房价格的时间在本政策生效之前的,如
房地产
开发
企业确未将房屋附属设施相关 ...
//www.110.com/ask/question-3115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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