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及诉讼主体资格;2、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查询单、借条,证明原告于2014年9月19日 权利。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本院对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 ...
//www.110.com/ask/question-14199005.html-了解详情
也不过是一家化工公司,而不会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它们二者根本没有资格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通知义务。它们之间的债权转让,完全属于 ,这是严重违反我国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在执行过程中,新会区人民法院存在诸多严重违法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 ...
//www.110.com/ask/question-1168823.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