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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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日止,以代偿款1834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辽宁昆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被告郑美娜支付原告辽宁昆仑汽车 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0元,由被告郑美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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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借偿款60万元及其利息396000元(自2014年5月X日至2015年10月X日止按合同法律认可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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