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当时我和她是共同安置人的动迁协议。 我母亲现在提出“给我40万的一半20万的动迁款,作为当时补偿,仍不愿意将我的名字写在产权证上,更不愿意给 都可以。 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国家民法哪一条对此作出过具体解释。当时动迁的较早,很多动迁活动就像地下活动,很多动迁协议我甚至我妈都没有看到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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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三人分别是户主、户主的儿媳和孙子 (下称B)。动迁组拟安置六人,准备安置两套面积相同的房子。在签动迂协议时,A组由大 女儿代表,B组由户主小女儿( 组儿媳和孙子二人姓名﹞房子的产权。上述是我们 家庭内部同意的,与动迁组无关。下面落款人是:由大女儿分别签上A组各三人的姓名和盖 章,户主小女儿分别签上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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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协议帮我办理的产权证,原告在这份协议中为安置对象,双方签字)同时请出证人出庭证明原告当时是在场的并知晓此事,我方主张是原告要求其老公代签这份协议的 签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应当由原告负责。(证人是我们的大伯,大伯当时在场并把大家签好的内部协议交给动迁组的。) 一审内容大致如上: 现在原告又上诉!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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