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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年前货款被告到法院,但之后联系不上原告。去年底卖房,咨询过法院,法院说如果房管局给卖就可以卖,不给卖就不能卖。之后与买家到房管局一楼 按照每日计算违约金。超过三个月不交,卖家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让买家赔偿。另外,因为法院那个货款未还的事情,网签合同上还加了一句:法院的钱由买家先付,之后在余款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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