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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分校与腾得伟无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刘可熊超共同承担责任。 4今日过后所产生的费用与腾得伟无关,一切由刘可,熊超共同承担。 甲方:腾得伟《红手印 3个是合伙做的,但跟总校签署的合同只有我1个人的名字,我们私下也没有写合伙协议,收的学员的学费都是现金交易,现在总校要起诉我跟刘可熊超3个人,追讨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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