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5年1月购入笔记本电脑1台,员工于2015年中旬领用,2016年2月员工离职,公司于2016年5月发现笔记本丢失,已通过第三者与员工本人证实,电脑确实由他本人不慎丢失,公司现要求员工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赔偿,请问是否合理?若员工不予赔偿,公司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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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或有违规、欺诈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本行的其他账户的存款以及其他抵质押 持卡人的,并没有说银行有权利为了催收还款可以把客户的任何资料通过任何形式向第三者透露)!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法的《银行卡管理办法》的第47条第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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