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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原告拿走,且原告不否认、王法官默许,因贷款分身法术,“木耳说” 不攻自破。没经营就没效益,没效益我自然就看不到、花不到。我是否分享债务带来的 原告拿走,他还款天经地义,无权向我追偿。 4、判案依据:因贷款数额巨大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婚姻法四十一条量体定做,至于婚姻法解释(二) 二十四条是障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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