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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一家集团合作,合作方式为把货送到分公司,然后结账到总部,送货时由分店人员签字收货,然后销售后到总部结账,但是合作到最后,有部分签字单据总部 签字人员已调走到其他店,现在公司要之前负责这家集团业务员全额赔偿对方公司认账款项,这样做合法吗?作为业务员应该赔这个款吗,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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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自我们厂),则愿意付清其余款项。根据一贯做法,我们生意来往是没有写欠条,而是当对方要求提货时,对方签开已收货单据。另外,对方要求我们开书面 5万元损失,才愿意付款。该批货物主要是在2008年出售给对方。 问:他这样要求是否合法呢?我们能否追回全额款项呢?如果可以的话,该通过怎样手段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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