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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补偿,起诉淘宝,但淘宝答辩说:服务平台为天猫,该如何处理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姜 。 被告一: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 市余杭 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我 局会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至商家实际经营地主管部门。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店家虚假注册地址”的情况,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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