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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枉法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依法向最高法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依法撤销(2006)刑初字第3号判决,(2006)晋刑一终字第132号裁定 ”,范星宇次要应得部分“未果”,9月28日“再次” 要钱,因要钱看病“争吵,气的不行,拿菜刀朝王琳头部“连砍数刀……”。 从以上可以得到这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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