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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啦。因生女孩受范家虐待,2005年8月17日王琳维权向襄垣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居住在娘家。 9月28日下午王琳李纪等在被告哥范浩宇东 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334条第一款“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在法庭审理中“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规定,不需证据证明,可认定:杀害王琳不是范星宇一人,毋庸置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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