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利用了。陈某本人本意不是有意逃跑躲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控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 的原因引起的,不能判令为犯罪的规定,请求受理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撤销陈某的职务侵占和贪污的罪名。在(2009)阳刑一初字第109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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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法经营行为。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一般是按照投机倒把罪处理的。鉴于在司法实践中投机倒把罪逐渐形成 被告人郭树忠躲避执法人员执法,客观上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在相关部门现场执法的时候,被告人郭树忠并没有继续施工,更没有采用暴力、胁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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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歹某在担任新郑市农机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本单位建综合楼的职务便利,在2003年3月6日,经与工程承建方负责人付某商议后, 承包农机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其自2000年就不再是国家公职人员,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发生在2003年3月份,被告人并不具备受贿罪主体资格;证人付某与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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