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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县某到XX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房产经营部退他自己登记的一套“双限房”,王兵得知这一消息欲将该房收购收购价款:10.7万元,当时王兵 :张勇没有参与联络、撮合、过户更名和登记事宜,从房屋受让人角度来看,王兵收购并转让属出资后房屋升值的差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388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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