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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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勒令停止后,大量买房人极有可能既得不到所购房屋,又无法收回购房款,遭受重大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鉴于此类行为较为严重的 (四)项(以下简称“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以下简称“其他行为”)的界定具有很大的弹性,因而该罪成为采用刑事手段应对新型市场失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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