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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9万元;合计人民币50.15万元。 由于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的笔迹鉴定结论“五张借条上的吴呈生姓名笔迹是同一人所写,是吴呈生本人所写”,所以二审 :吴呈生需要偿还苏志铿人民币50.15万元。 但是吴呈生再次写了再审申请书要求进行再审。 再审时,中院委托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五份借条中4月17日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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