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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得出应依法进行认定的答复。2007年7月下旬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不识字更不懂法的原告本人协商,“被告同意认定”,并以“原告不撤诉被告便不能进行 号《工伤认定结论》,限60日内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或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宁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8、2008年8月17日 ,被告宁城县劳动局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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