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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6条、《职工劳动保护条别规定》8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8条可以完整而清晰说明:广西晚育 享受98+14=112天产假,并且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企业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桂林医保中心按照桂林人力资源和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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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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