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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无产权”这个标注是典型的欺诈旁证,因为此并非无产权,而是无证。你搞法律这么多年,不可能不懂这个道理,你现在还在这儿装疯卖傻,胡诌八扯。你 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理应撤销。齐海滨还以上级的名义诡称法院决定向进行司法救助,要求接受。而本案属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导致的错案,撇开纠正错案和依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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