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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吉棚改[2005]5号)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 改造税收优惠政策:(一)根据吉棚改[2005]5号规定,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单位与个人,应统一使用《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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