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邻居因琐事打起来,对方报警了,我也主动投案,验伤后双方都是轻微伤,最终和解。我去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竟然还有这个记录,写着于某年某月因故意伤害被抓获。有个民警说这个记录不仅仅是影响我自己还会影响我三代人。请问这个治安案件怎么就成犯罪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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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脱;2010年7月,经我们无数次的诉求,派出所打算双方以调解来处理,结果又以对方不在家(其实他们都在家,我爸还把当时的经办人带到他家指认)为由搁置。我 经办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地利益,故意刁难、要挟,这种做法对吗?而我接下去怎么做,伤害能否得到赔偿,能否告知或提示一下,谢谢。...
//www.110.com/ask/question-336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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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诉说请求,还对我们的所有伤害进行否认,推脱和敷衍。作为派出所的案件经办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地利益,故意刁难、要挟,造成如此恶劣 ,引发纠纷,致使双方各有所伤’来回避事实。作为公安机关,应该根据法律和事实,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揭露犯罪,保护无辜的一种义务,也是重要的侦查措施; ...
//www.110.com/ask/question-336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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