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N+1,他说已经提前通知了,只赔偿N个月的工资。 请问律师,我要求公司赔偿N+1合理吗? 如果公司不同意,将拖延下去,说要让我转人事服务中心,待岗。合理吗? 这样刚刚签订合同又以公司经营不好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岗位不需要这么多为由,让待岗,合适吗? 麻烦各位律师给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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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与2006年与和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合同 因有事需要离开 公司以找不到人为由拒绝签字 我就在2007年5月 自动离职 到2011年在回厦门 才知道 合同没有取消 要求我缴纳违约金 现在找工作很难 本想起诉 法律援助告诉我 过了时效 我应该怎么办 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起诉真的没有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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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自从2月26日起,旷工、未到岗,自动离职”,称本人属于旷工自动离职,要求本人5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停发3-6月份工资及福利费用。本人6月10日继续向C ,不给于报销本人垫付的差旅费,停缴纳4-6月份五险一金,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C公司不同意。 请问各位大侠:这里有没有涉及到: 1、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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