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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
追加
第三人
公告费由谁负担?
依职权
追加
第
三
人
却要求原告负担公告费于法无据。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
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
费; )
再审
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的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出,案件受理费属于诉讼费的组成部分,而公告费并不是诉讼费的组成部分。从概念分析。 ...
//www.110.com/ask/question-9941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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