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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原因造成延期的,研究所应增加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乘以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合同还约定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后双方协商约定 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研究所认为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实施办法》,附加工作应从工程延期后三个月起计算,因该规定非国家强制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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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但其质量及价格应由乙方认可并接受)。 3、为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监理由甲方委托,同时甲乙双方指定驻工地代表,监理费用由甲方 起,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决算审计认定的乙方垫付资金金额为基数。自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之日起三年内,每满半年偿一次,每次偿还额度为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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