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对方可以撤消。但是,在我了解的案例中,对方协议或承诺给我永久居住权,是不可撤消的,法院都是按照生效的合同判决对方不得侵扰居住权人的权利。无独有偶,即使象出售对方名下、我一直居住的房屋,据我了解,也不是赠与,也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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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8个子女,2003年和老伴将我们的房屋分配赠与了5个子女并且公证了,2004老伴因食道癌去世,至今我一人居住,5个子女8年来一直都没有人义务 岁了,儿子和媳妇还经常打骂我,社区还有镇里面和县里面都协调了好几次无果,现在我想撤消公证书可以吗???谁能帮帮我,我不想有一天一个人死在家里面都没有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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