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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部分的理解
,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
的
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
的
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
的
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
案件 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
效力
。 对上述法条,我
的
理解是: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
的
关系是并列,都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 ...
//www.110.com/ask/question-1798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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